醫療專欄

2025.06.16

皮膚照光治療須知

文/臺北市立關渡醫院 護理部

一、 依預約照光治療當天,完成批價後至皮膚科門診報到。

二、 照光前注意事項:

  1. 依醫護人員安排進入照光室,依照醫師囑咐露出照射部位範圍後,進入照光機後務必戴上護目鏡,護理師會為您關門並開始執行照光治療。
  2. 照光期間,請勿任意打開遮蓋部位,以免曬傷。
  3. 照光期間,若感到不適時,請立即推開照光機門,按下緊急呼叫鈴。
  4. 年長者或行動不便之病人,須家屬陪同前來以免跌倒。
  5. 照光部位請勿使用防曬乳液,以免影響治療效果。

三、 照光後注意事項:

  1. 治療結束後會有提示聲響,即可推開照光機門準備穿衣。
  2. 照光治療後若有任何身體不適情形,請告知醫護人員。
  3. 照射部位如:乾燥搔癢,可補擦凡士林或乳液加強保溼。
  4. 平時請確實執行防曬工作,避免大量曝曬日光,以免曬傷。
  5. 照光治療後,若膚色略為加深屬正常現象。
  6. 照光後若皮膚曬紅超過 24 小時,請告知醫師。

四、 若預約無法前來,請事前告知,皮膚科門診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:00~11:30,聯絡電話 28587000 分機 201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