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專欄

2025.10.14

外科傷口縫合後注意事項

文/臺北市立關渡醫院 護理部

一、傷口照護:

  1. 縫合傷口在 12~24 小時內仍有輕微腫脹及疼痛,若傷處在手或腳部位,建議可將受傷部位肢體抬高並冰敷,以改善不適。
  2. 保持傷口敷料清潔乾燥,傷口不可碰到水,若傷口敷料滲濕應即刻更換紗布並換藥,如淋浴時請在受傷肢體使用保護袋覆蓋保護。如裂傷在關節處,應保持關節平直,以防牽扯縫線。
  3. 傷口換藥使用無菌棉棒沾溼生理食鹽水,由傷口中心環狀方式向外邊緣清潔後,再使用醫師開立的藥膏塗抹傷處加以紗布覆蓋,按時依處方服用藥物,臉部外用藥膏請勿使用於眼睛,除非有醫師指示。
  4. 如傷口出現感染徵候如發紅、腫脹、疼痛、有分泌物、發燒等發炎症狀,或異常疼痛、高燒畏寒、患肢腫脹以致麻木、蒼白血液循環不良、流出膿液等情形,儘速返診。

二、拆線後照護:

  1. 縫合後拆線時機(視傷口癒合情況決定):一般傷口約 7~10 天,臉部傷口約 5~7 天,關節活動處傷口約 10~14 天。
  2. 傷口拆線癒合後,視情況使用美容膠布,可減少疤痕產生。
  3. 美容膠布須 24 小時持續使用,如有脫落或髒時應勤於更換。
  4. 美容膠布須使用 3-6 個月,傷口癒合處應避免日曬及紫外線照射,待傷口周圍恢復成正常膚色,即不需再使用。使用美容膠布如有過敏情形,如起疹子、發紅、破皮現象,則暫不使用。